問題詳情

12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關於此一規定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一規定為方針性條款
(B)得做為國家立法對高汙染行為課以特別公課之依據
(C)得做為憲法解釋之依據
(D)得直接做為人民主張環境權之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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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46791957】評論

 一、憲法條文內容的性質(一)方針條款  1  該項憲法條文僅具有宣示意義,作用只是指出國家機關日後發展與努力的     方向。  2  例如:憲法第13章 基本國策     憲法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     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二)憲法委託  1  憲法條文必須透過立法者的立法行為方能加以實現,而立法者有義務透過     立法實現該項憲法內容。   2  例如:憲法 第12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憲法第 129 條:...

唯有不斷超越自我,才能贏得】評論

為何D不行,有誰能解惑

learning】評論

...回7F,6F不是都寫了嗎.........

小太陽】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是屬於方針性...

彭立穎】評論

憲法原則上不得作為人民請求權之依據

hsing0218】評論

此條僅是方針性條款,僅能間接作為人民主張環境權之依據。

鄧豆子】評論

(D)得「間接」做為人民主張環境權之依據直接依據:成文法源間接依據:大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