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1.緊急命令法律程序憲法43條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憲增第4條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憲增第2條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
【用戶】歸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Q11.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據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出的當選名單,婦女名額不得低於1∕2(B)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C)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D)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 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1年內,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 半年後→C增 § 4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