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發展遲緩、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等三種障別的鑑定基準具有何種共通原則?
(A)皆採排他條件
(B)皆訂有量化標準
(C)皆需經醫療診斷
(D)皆需經一般教學輔導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815
統計:A(571),B(24),C(29),D(112),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簡單的講就是障礙類別無法確認者如果有確認是某種障礙類別,就無法兼有發展遲緩

lala】評論

我原本寫D後來才發現-經一般教學輔導無效學障及情障適用這個選項但是發展遲緩就不是用這個選項

JJm】評論

第 9 條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第 10 條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