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dith 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第二十六條所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由各級學校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其服務內容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告知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必要時,應依據家長之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用戶】吳惠如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這條是不是沒有了? 我在特教法裡沒看到, 只有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 第6條 看到與家庭支援相關的法令 四、家庭支持:指依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需要,提供家長諮詢、親職教育及特殊教育相關研習與資訊,並協助家長申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