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則夫或妻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應適用民法何種財產制之規定?
(A)適用關於法定財產制之規定
(B)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C)適用關於聯合財產制之規定
(D)適用關於統一財產制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431
統計:A(234),B(706),C(19),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要物契約、民法、民法

用户評論

Js Huang】評論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前項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得之孳息及代替利益,亦同。  不能證明為勞力所得或勞力所得以外財產者,推定為勞力所得。  夫或妻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八條及第一千零四十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