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ih Ha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德瑞克斯建議提供「邏輯的結果」以幫助制止不良行為,刺激適當行為的產生。2.所謂「邏輯的結果」就是緊跟著某一特定行為而出現的後果,但並不是一種「懲罰」。「懲罰」是老師對不良行為學生所採取的報復行為,以對學生顯示誰是老大。懲罰的結果可能會引起報復,並讓學生感覺到他們有權利以牙還牙。然而「邏輯的結果」是行為後面跟隨的自然與必然作用,絕非老師的私人武器。3.教師應該允許學生自己選擇自己的行為,讓他們了解什麼樣的行為將會跟隨什麼樣的結果。好的行為帶來酬賞,不好的行為總是招致不愉快的結果。如果一個學生沒有按時教作業,那麼他仍舊得利用課餘時間補完。 邏輯的結果必須讓學生能了解、解釋、與決定,同時必須持之以恆的執行才會奏效。如果教師只在心情不好時才使用,或只對某些學生使用,就不符合邏輯的結果之原則,施行的成效也會打折。(建議瀏覽:目標導向型班級經營 http://teach.scsh.tpc.edu.tw/chinese/class1.htm)
【用戶】janice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自然懲罰簡而言之就是讓孩子自己自食惡果,然後就會自我改進。不過這一題是因為是"王老師給的處制",也就是亂丟垃圾的人→被老師要求要撿垃圾;沒寫作業→被老師要求要補寫。老師給予的懲罰,是因為學生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邏輯) 所以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