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Ling Ke】評論
幼兒部:每班最多八人國小部:每班最多十人
【林宜芬】評論
請問是否有人查到該題法規出處?僅查到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 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mouse v】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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