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共君】評論
一、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惟得否提起復審,仍應參酌司法院有關解釋:亦即須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對公務人員權利有重大影響,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等,始得依法提起復審。例如俸級、任用之審查或免職、停職處分等。二、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可提起復審。該期間,法令未明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個月。
【SunnyFunny】評論
字錯了 (B)複審 請改 復審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 甲為退休公務員,因不服原服務機關發給之退休金核定通知,得提起下列何項救濟?(A)申訴(B)複審(C)異議(D)訴願修改成為3. 甲為退休公務員,因不服原服務機關發給之退休金核定通知,得提起下列何項救濟?(A)申訴(B)復審(C)異議(D)訴願
【toshi】評論
甲不服年終考績為乙,致無法領取加發1個月之考績獎金,依目前實務見解得提起下列何項救濟? (A)訴願 (B)申訴 (C)複審 (D)行政訴訟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2 年 - 102年 地方五等 法學總複習#10938 答案:B
【ab26154ab】評論
惟得否提起復審,仍應參酌司法院有關解釋:亦即須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對公務人員權利有重大影響,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等,始得依法提起復審。例如俸級、任用之審查或免職、停職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