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甲借款給乙,乙屆期未清償。如甲於12月9日以存證信函向以催告:「應於二十日內還款。」該存證信函於12月11日到達乙處,請問二十日的期間應自何日起算?
(A)12月9日
(B)12月10日
(C)12月11日
(D)12月12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5677
統計:A(82),B(34),C(556),D(1021),E(0)

用户評論

Tina Hsu】評論

民法 第120條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  其始日不算入(12/11)  ---翌日(12/12)起算

siroryu2001】評論

為何不是用到達主義(95條第一項)

松岡洋子】評論

可惡!本選對了說~"<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民法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民法120條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自律自強】評論

民法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民法120條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