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w235】評論
甲主觀上只有出於重傷故意,但是因為違反注意義務,且對於往乙的頭部揮拳可能會造成死亡結果有預見可能性。所以甲前階段故意+後階段過失=重傷致死罪囉~
【堅持到底,成功相隨】評論
謝謝^^
【逍遙氏】評論
補充法條:刑法第278條第2項
【米花】評論
【A】35.甲不小心撞倒乙,本以為只是跌成輕傷,不料次日乙因內傷嚴重不治;則:(A)甲犯過失致死罪(B)甲犯傷害致死罪(C)甲犯過失傷害致死罪(D)甲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4 年 - [法學大意] 9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初等#3171【C】35 甲企圖殺乙,開車前往乙家,途中不慎撞死人,死者竟然是乙。問甲成立何罪?(A)殺人既遂(B)殺人未遂(C)過失致死(D)傷害致死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9 年 - 99年 地方政府五等法學大意#4011【C】23.甲教唆乙傷害丙,乙出手太重,居然打死丙。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成立傷害罪,乙成立傷害致死罪 (B)甲成立傷害罪,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C)甲乙均成立傷害致死罪 (D)甲無罪,乙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