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共君】評論
三讀的過程僅會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有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
【添丁】評論
可對議案內容進行修正??請問哪裡的法條?
【劉吉祥】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2項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snoopy75smb】評論
①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還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總統公布,始成為法律(O)②法案一讀會於朗讀標題後,原則上應交付委員會審查,但亦得經表決逕付二讀(O) ③法案二讀會在朗讀議案後,即依次針對法案進行廣泛討論以及逐條討論(O)④法案三讀會僅得作文字修正,若發現議案內容互相牴觸或與其他法律牴觸,僅能循復議制度處理(X)憲法 第 37 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