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關於抵銷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抵銷為單獨行為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C)清償地不同的債務,得為抵銷
(D)抵銷雖然附有條件,不影響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7447
統計:A(124),B(33),C(53),D(39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A)最高法院50年台上第291號判例:抵銷為消滅債務之單獨行為,只須與民法第334條所定之要件相符,一經向他方為此意思表示即生消滅債務之效果,原不待對方之表示同意(B)民法第339條
【用戶】Emil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是335
【用戶】Gracec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