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修】評論
民法1175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A)民法第1174條第2項(B)民法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yoyo】評論
(A) (C) (D)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B)第 1175 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