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某藥局登記有3名藥事人員執業,但主持藥師登記後即長年居住香港執業,依藥師法之規定,該主持藥師違反下列何項規定?
(A)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
(B)藥師執行調劑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調劑
(C)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
(D)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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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eko】評論

法規名稱: 藥師法 EN 法★★★:...

L Christina】評論

請問A是不是有爭議?藥師法 第 11 條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 行調劑業務。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前項但書執行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