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某機關採購辦理公告金額以上財務採購案,採資格與價格同時投標,但分段開標方式辦理。該案於某年 8 月 1 日截標,8 月 2 日開資格標,並依招標文件規定,預於10 月 1 日開價格標;全案計 5 家廠商投標。該機關之政風處處長某甲於 8 月 30 日屆齡退休,旋於 10 月 1 日至參與投標廠商之一之 A 公司擔任董事長特助。機關發現上情後乃以 A 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通知 A 公司決定不開其價格標。A 公司不服,提出異議,主張某甲乃於投標後始至該公司任職,由於本案係採同時投標,分段開標,故廠商已於 8 月 1 日前決定投標;某甲於 10 月 1 日始任本職,無從影響本案之進行。試申論 A 公司申訴案判斷其有理與否之關鍵因素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802
統計:A(25),B(534),C(22),D(8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用户評論

【用戶】包錢錢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N0030001&k1=%E7%B9%BC%E7%BA%8C%E5%B7%A5%E4%BD%9C%E4%B8%80%E5%B9%B4%E4%BB%A5%E4%B8%8A%E4%B8%89%E5%B9%B4%E6%9C%AA%E6%BB%BF%E8%80%85%EF%BC%8C%E6%96%BC%E4%BA%8C%E5%8D%81%E6%97%A5%E5%89%8D%E9%A0%90%E5%91%8A%E4%B9%8B%E3%80%82&k2=&k3=&k4=&kwid=934&cd=201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