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A)第 2 條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B) 第 4 條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功俸各分八級,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二、薦任分四個職等,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六級,第九職等本俸分五級,年功俸分七級。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十職等、第十一職等年功俸各分五級,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分四級,第十三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均分三級,第十四職等本俸為一級。(C)第 11 條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D)第 20 條降級人員,改敘所降之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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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