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發發】評論
B 行訴§106 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訴願人後 2 個月內提起訴訟
【derek801204】評論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撤銷訴訟之敘述:須客觀上有行政處分存在 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訴願人後 2 個月內提起訴訟(§106)
【captain】評論
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應主張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違法之行政處分而受損害。原告不能釋明其權益受行政處分之違法侵害者,其訴訟為不合法。→C 不需要證明 只需要釋明參陳敏,行政法總論,台北:神州圖書出版公司,第四版,93年11月,頁1354~1359
【Ennis Jang】評論
b-2個月c-不需證明,只要釋明d-認定事實有悖於論理或經驗法則,其判決即屬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