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iapelan】評論
鐵路法§ 32
【阿仁】評論
第32條(向交通部報備事項)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的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的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林宇仁】評論
第32條(向交通部報備事項)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的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的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