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蔡小亘 高一上 (2013/05/15) 50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將性騷擾區分為兩大類型,「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意指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交換式性騷擾」意指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abel85092 國二下 (2014/03/04) 6 性騷擾類型意涵舉例敵意環境式在校園或職場中輕忽性騷擾防治工作,致使員工、師生處於性騷...
【joyce8751】評論
企管也會考到性平法?怪怪的
【Grace Huang】評論
法規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第 12 條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交換式性騷擾】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