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集會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B)立法者得針對集會、遊行利用公共場所或路面之時間、地點與進行方式等事項加以規範,在此範圍內,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程序,使主管機關能取得執法必要資訊,妥為因應
(C)集會、遊行禁制區之設置目的雖係為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然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在此範圍舉行集會、遊行,此乃是對人民集會自由之限制過當,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
(D)就偶發性集會、遊行採事先申請許可,將課予人民事實上難以遵守之義務,致人民不克申請而舉行集會、遊行時,立即附隨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制止、命令解散之法律效果,不符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4),C(18),D(2),E(0)

用户評論

【用戶】徵司特夥伴((不販賣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A)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釋字第718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B)立法者得針對集會、遊行利用公共場所或路面之時間、地點與進行方式等事項加以規範,在此範圍內,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程序,使主管機關能取得執法必要資訊,妥為因應 釋字第445號解釋文集會遊行法……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

【用戶】Bonjour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item-010.集會遊行設禁制區,下列哪個單位為禁制區?+%28A%29立法院+%28B%29監察院+%28..-313979.htm#99樓上是說這題?

【用戶】Chi Ping We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之禁制區,係為保護國家重要機關與軍事設施之安全、維持對外交通之暢通;同法第十條規定限制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資格;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為不許可集會、遊行之要件;第五款規定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得不許可集會、遊行;第六款規定申請不合第九條有關責令申請人提出申請書填具之各事項者為不許可之要件,係為確保集會、遊行活動之和平進行,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均屬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並無牴觸(C)惟集會遊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對此偶發性集會、遊行,不及於二日前申請者不予許可,與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意旨有違,亟待檢討改進。(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