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的異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者均為不要式契約
(B)兩者均為有償契約
(C)承攬所重者,係在於勞務之結果;委任所重者,係在於以勞務為事務之處理
(D)承攬人原則上得使他人完成工作;受任人原則上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8479
統計:A(127),B(488),C(46),D(57),E(0)

用户評論

hiremeplz1688】評論

第490條(承攬之定義)

Damaris】評論

民法第490條第一項規定(A)就承攬、委任契約之締結,民法均未規定須以要式為之。(B)承攬契約為有償契約,定作人應給付報酬;但委任契約則未必,民法第535調對受有報酬之受任人加重其注意義務,由此亦可知委任契約不一定是有償契約。(C)承攬契約之承攬人須完成一定工作並交付予定作人,重視其勞務結果,與委任契約重視事務處理不同。(D)民法第537條規定,受任人原則上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才例外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民法對承攬契約之承攬人則無與上述規定相似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