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Wei Wu】評論
名 稱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4 日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6873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舊條文第 1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維護並保障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學習及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特訂定本辦法。新條文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