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土地法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 68 條所定賠償之用?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千分之五
(D)千分之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4156
統計:A(2),B(65),C(3),D(6),E(0)

用户評論

【用戶】餓了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0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