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學習中的小出納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換發新證(一)認領、收養、出生地登記:得向任一戶政所申辦並同時換發新證。(二)結婚、離婚登記(含結婚冠姓、離婚回復本姓登記):如夫妻雙方戶籍分屬不同轄區者,申請人之一方如至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時,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內政部95年8月10日台內戶字第0950130494號函】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關鍵字搜尋:異地辦理戶籍登記項目http://www.ris.gov.tw/documents/10157/23437/%E6%88%B6%E7%B1%8D%E9%A1%9E-%E7%95%B0%E5%9C%B0%E8%BE%A6%E7%90%86%E6%88%B6%E7%B1%8D%E7%99%BB%E8%A8%98%E9%A0%85%E7%9B%AE.pdf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本部 106 年 6 月 14 日台 內 戶 字 第1061202276 號公告出生登記,自 106 年 7 月 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