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關於軍人居住在大陸地區之遺族請領軍人保險死亡給付,其規定之要件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必須在該軍人死亡之日起 10 年內提出申請
(B)必須在大陸地區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C)得請領年撫卹金,但不得請領餘額退伍金
(D)逾期未申請領受者,喪失其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6),E(0)

用户評論

阿文仔】評論

(B)兩岸條例26-1:須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參進入辦法29條1項5款)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第 26-1 條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在任職 (服役) 期間死亡,或支領月退休 (職、伍) 給與人員,在支領期間死亡,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者,其居住大陸地區之遺族或法定受益人,得於各該支領給付人死亡之日起五年內,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受公務人員或軍人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不得請領年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逾期未申請領受者,喪失其權利。前項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修正生效前,依法核定保留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者,其居住大陸地區之遺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