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16 歲的甲,發現鄰居乙家失火,甲雖成功撲滅火源,但於奮勇滅火之際,不慎打破乙家中的水晶花瓶,並被火灼傷而支出醫藥費。下列關於甲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甲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前,甲乙間不成立無因管理
(B)甲得請求乙賠償其醫藥費
(C)雖甲非出於重大過失,乙仍得請求甲賠償其水晶花瓶
(D)甲得請求乙支付其成功滅火的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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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an Chang】評論

(A)事實行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B)★ 176...

林梅文】評論

無因管理=事實行為無因管理尚以為他人管理之意思為要件,此之管理意思係指管理人以其管理行為所生事實上之利益歸屬於本人之意思,該意思非法效意思,只要事實上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即為已足,因此,通說均認為無因管理屬於事實行為,無因管理之成立不以管理人具有行為能力為要件

Tina】評論

(D)適法無因管理人得對本人主張費用償還請求權(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債務清償請求權以及損害賠償,成功滅火的報酬不在請求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