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na Wang】評論
民法第 787 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
【周家蓉】評論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連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者,除因土地所有權人之任意行為外,土地所以權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全國榜首】評論
(A)土地只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土地所有人即有通行周圍地之權 即要改成得(B)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為之(C)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D)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