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歲的小張為了抵抗持刀闖入家裡的竊賊,在慌亂中隨手拿起球棒將該名歹徒打傷,小張不成立傷害罪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A)不符犯罪構成要件
(B)具有阻卻違法事由
(C)不具有故意或過失
(D)當時並無責任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5767
統計:A(167),B(4739),C(199),D(14),E(0)

用户評論

小葉丁香】評論

所謂「阻卻違法」,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違反法律,實際上不會被處罰。比如,A拿刀砍B,B為了自救推開A,結果A摔倒受傷,表面上看,B涉嫌傷害罪,但他是正當防衛,只要不過當,傷害罪就不受罰。為了緊急避難(也以不過當為前提)、或公務員依上級命令行事(除非事前明知命令違法)而違法,也可阻卻違法。本案中的老師搜學生書包,或有侵害隱私之虞,但因法院認定阻卻違法,所以仍然勝訴以上節錄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8/today-fo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