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立委選制2005年修憲之後,將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從原來的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2008年1月12日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是我國改採 單一選區兩票制之選舉制度後,首次舉辦的立法委員改選。http://www.peaceforum.org.tw/onweb.jsp?webno=3333333632&webitem_no=1052&print_this_flag=1
【林沛淯】評論
第七屆前的立委及現行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是採用複數選區---大選區單記制(不可讓渡投票制)此制度有利小黨!
【Charles Ni】評論
絕對多數制:達到一定票數方能當選。相對多數制:較多者即可當選。
【李逍遙】評論
◎16 我國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縣市區域代表是採何種選舉方法產生? (C)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Ⅰ)「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只能由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產生)」➡【政黨比例代表制】。(Ⅱ)「原住民立委」➡【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