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 Ting Chan】評論
(A)都市計畫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所為定...
【xxx】評論
(D)都市計畫法第27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Cai Jen毛】評論
(A)都市計畫之變更,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人民之權利者,則其性質即屬公法上之觀念通知解釋字號:釋字第 742 號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 ,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 濟,本院釋字第一四八號解釋應予補充釋明。(B)都市計畫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如因都市計畫 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無法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解釋字號】釋字第774號【解釋日期】108/1/11【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人民之救濟案】【解釋爭點】都...
【小彤】評論
都計§27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解釋字號:釋字第742 號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 ,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本院釋字第一四八號解釋應予補充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