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關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廢止原開發許可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整地排水計畫之核准經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廢止或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准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
(B)申請人自行申請廢止
(C)與水源供應、鄰近之交通設施、排水系統、電力、電信及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服務 未能相互配合者
(D)違反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目的事業或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規,經該管主管機關提出要求處 分並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Rui Ting Chan】評論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

xxx】評論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1條申請人...

Cai Jen毛】評論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21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廢止原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一、違反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目的事業或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規,經該管主管機關提出要求處分並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D)二、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整地排水計畫之核准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廢止或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准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A)三、申請人自行申請廢止。(B)屬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議許可案件,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廢止原開發許可,並副知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屬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

小彤】評論

非都土§21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廢止原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一、違反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目的事業或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規,經該管主管機關提出要求處分並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二、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整地排水計畫之核准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廢止或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准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三、申請人自行申請廢止。屬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議許可案件,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廢止原開發許可,並副知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屬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