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對於幼兒餐點的實施,適宜的作法為
(A)餐點時間最好距前後正餐時間約兩小時,以上午十點,下午三點半為宜
(B)餐點的選擇應以經濟性和多變化性為原則
(C)每次點心的時間以十五~二十分鐘為原則
(D)以上作法皆適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8216
統計:A(342),B(156),C(190),D(2621),E(1)

用户評論

【用戶】佘怡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十點吃點心-----+2小時------

【用戶】Ella Yh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幼待太久= =11:30就開飯ㄌ....

【用戶】Lin Chia-Hu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名稱: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第 7 條 幼兒園應依據各年齡層幼兒之需求,安排規律之作息。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