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審理程序一、依憲法增修條...
【whappy501】評論
政黨違憲解散事項,應由何機關審理?(☆)...
【慈悲與愛】評論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一、★★★★★★★★★,...
【@】評論
政黨違憲解散案審理程序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二、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三人小組為受命大法官行準備程序。三、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但駁回聲請而認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四、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五、憲法法庭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評議未獲法定人數同意,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認無行言詞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