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土地法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作為登記儲金,以備地政機關損害賠償之用?
(A)百分之十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3846
統計:A(5),B(310),C(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0條Ⅰ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10%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68條所定賠償之用。Ⅱ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