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所訂,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後多久內為之?
(A)三個月
(B)一年
(C)六個月
(D)九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0995
統計:A(15),B(7),C(62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3條Ⅰ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Ⅱ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