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法定代理人處分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所有之土地,下列敍述何者為真?
(A)監護人為父母應檢附親屬會議允許之證明文件
(B)申請登記時,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證明確為利益處分並簽名
(C)親屬會議允許之證明文件應記載允許會員之姓名且由其簽名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8435
統計:A(3),B(653),C(3),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用戶】陳苑汝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如受監護宣告之法定代理人為配偶,並非父母,擇依土地登記第39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並不需要在申請書記明為其利益處分。故修法後,此題答案選項都錯誤。

【用戶】地政士-均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樓上,請問土登39條哪時候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