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三條所訂,下列何者為正確的土地登記程序?
(A)收件→計收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歸檔
(B)收件→計收規費→公告→審查→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歸檔
(C)收件→計收規費→審查→公告→繕發書狀→登簿→異動整理→歸檔
(D)收件→計收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異動整理→繕發書狀→歸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666
統計:A(558),B(10),C(7),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lov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Ⅰ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Ⅱ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