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下列登記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之:一、【土地總登記】。→A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三、因繼承取得土地權利之登記。四、因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法院判決確定之登記。五、【標示變更登記】。→D六、更名或住址變更登記。七、消滅登記。八、預告登記或塗銷登記。九、【法定地上權登記】。→B十、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回復所有權之登記。十一、依土地法第17條第2項、第3項、第20條第3項、第73-1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第37條或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規定標售或讓售取得土地之登記。十二、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更正之登記。十三、依土地法第133條規定取得耕作權或所有權之登記。十四、依民法第513條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