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
【想要趕快上岸~】評論
行政程序法§13第一項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者.....
【FranKy】評論
先後、協議、指定、再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