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day】評論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公布日期】101.08.01 【公布機關】教育部 第13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二、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三、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四、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五、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六、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七、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八、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O】評論
但我們園所評鑑有鄉土教育耶@@
【牙籤】評論
答案A 生活教育不能等於生命教育吧?這題怪怪的!感覺沒有答案!
【冰魚】評論
既然條文是「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選項是不是應該改一下啊?
【戴心仁】評論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