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條件:將來客觀不確定事實期限:將來確定的時點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一條件是對將來"不確定"的事實而規定的,例如:(1)停止條件:對新填土方做為基地而申請建築執照,達一定密度始得開始建築{本無後有}(2)解除條件:某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僱用外籍勞工,主管機關准許,但附帶規定若因故停工,則所有外籍勞工均應解僱遣返{原有後無} <二負擔則非指不確定事實,而是明確指出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而言,例如准許外國人居留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同意資助出國進修但回國後應在原機關服務5年之限制等源自--------線上測驗
【Ya Ya Chou】評論
確定事實期限不確定事實條件
【洪鳴聰】評論
被後段的文字給騙了!“發生”或“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