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評論
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第 962 條
【上岸吧 鯊鯊!】評論
(A)正確,根據民法245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B)兩個方向1.根據民法450條,應該是租賃契約「屆滿時」即可向承租人行使「租賃物返還請求權」2.但這題的題目用語是寫「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就要去思考 (1).若出租人為租賃物之所有人: 用民法第767請求返還,消滅時效: 15年 (2).若出租人為租賃物之占有人: 用民法第962請求返還,消滅時效 : 1年不管哪一個,B的論述都應該是錯的(C)動產質權「沒有」類推適用不動產抵押權(§880)規定,所以沒有五年的消滅時效第 880 條 是給「抵押權」用的,不是動產質權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再來,「質權」只有民法145條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所以質權也不會消滅,可以用質物來取償(D)自知受脅迫時起,是自「意思表示時」起10年內得撤銷(民法93條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