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gel Ch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按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指特定之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權利。上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屬程序權利,申請人如提出請求遭行政機關拒絕時,依同法第174條規定,僅得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不得單獨提起訴願。次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意旨,係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促進行政資訊之公開化與透明化,其公開之對象為一般人民,係屬「一般性之資訊公開」,依該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提供政府資訊之權利,屬實體權利,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者,則應屬行政處分之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是以「卷宗閱覽」與「資訊公開」兩者之申請權人、規範內容及救濟途徑等均有不同,合先敘明。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576&s=3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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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按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指特定之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權利。上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屬程序權利,申請人如提出請求遭行政機關拒絕時,依同法第174條規定,僅得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不得單獨提起訴願。次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意旨,係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促進行政資訊之公開化與透明化,其公開之對象為一般人民,係屬「一般性之資訊公開」,依該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提供政府資訊之權利,屬實體權利,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者,則應屬行政處分之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是以「卷宗閱覽」與「資訊公開」兩者之申請權人、規範內容及救濟途徑等均有不同,合先敘明。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576&s=3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