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甲公務員不服其服務機關考績丙等之不利處分,於提起行政救濟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服務機關要求調閱考績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服務機關否准後,於通知 A 公務員的公文中註記此為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程序行為,應連同考績丙等之不利處分一併救濟。甲服務機關之註記是否正確?
(A)不正確,此為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本無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B)不正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之權利,屬實體權利,行政機關拒 絕提供者,應屬行政處分之性質
(C)正確,閱覽卷宗請求權屬程序權利,自有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適用
(D)正確,閱覽卷宗請求權屬程序權利,本應有特別之救濟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8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ngel Ch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按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指特定之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權利。上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屬程序權利,申請人如提出請求遭行政機關拒絕時,依同法第174條規定,僅得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不得單獨提起訴願。次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意旨,係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促進行政資訊之公開化與透明化,其公開之對象為一般人民,係屬「一般性之資訊公開」,依該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提供政府資訊之權利,屬實體權利,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者,則應屬行政處分之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是以「卷宗閱覽」與「資訊公開」兩者之申請權人、規範內容及救濟途徑等均有不同,合先敘明。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576&s=32578

【用戶】Angel Ch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按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指特定之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權利。上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屬程序權利,申請人如提出請求遭行政機關拒絕時,依同法第174條規定,僅得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不得單獨提起訴願。次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意旨,係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促進行政資訊之公開化與透明化,其公開之對象為一般人民,係屬「一般性之資訊公開」,依該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提供政府資訊之權利,屬實體權利,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者,則應屬行政處分之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是以「卷宗閱覽」與「資訊公開」兩者之申請權人、規範內容及救濟途徑等均有不同,合先敘明。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576&s=3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