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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105條 (評議之決定)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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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怎麼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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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85+95+11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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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法官合議審判之民事事件,如在評議時,對於損害賠償額,各位法官認定不一,各意見分別為65萬、70萬、85萬、95萬及110萬,問:評議之決定應為下列何者?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5人/2=2.4人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提110萬和95萬的法官2人算入提85萬的法官1人=3人已超過2.4人=法條所說的過半數為止=決定8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