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違反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代理人員及約僱人員,其所支酬金應由各機關
(A)總務人員
(B)出納
(C)人事人員
(D)政風人員 查報銓敘機關分別通知主計及審計機關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2523
統計:A(8),B(29),C(275),D(65),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或授權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 ,並予追繳。 前項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違反本注意事項規定之代理或約聘僱,應追究相關失職人員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