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子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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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貼樂 ( ̄︶ ̄)↗】評論
民國71年1月3日起初任公務人員至(B)民國95年1月17日止 *任職滿24年民國35年1月17日出生起至(B)民國95年1月17日止 *年滿60歲 符合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4條 第1項 第1款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陳彩縈】評論
可否解釋~?
【Kgnu】評論
此題是否為符合60歲任職5年以上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