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程序中一讀會的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B)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得於一讀會時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不予審議
(C)政府機關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
(D)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0882
統計:A(55),B(711),C(129),D(1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措施性法律、行政院

用户評論

【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讀會程序)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其他議案

【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八條(第一讀會程序)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看完整詳解

【用戶】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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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其他議案

【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八條(第一讀會程序)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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