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哪一項知能是「教育基本法」第2條規定的教育目的?
(A)語文知能;
(B) 科學及生活知能;
(C)溝通和分享的知能;
(D)資訊知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9082
統計:A(81),B(845),C(276),D(547),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用戶】羅逸昇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可是資訊知能 不是排在第二順位啊
【用戶】李企鵝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題目問的是 法規第2條喔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人格、民主 、法治 、人文 、愛國 、鄉土 、資訊 、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