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非屬團體協約所得約定之事項?
(A)雇主僱用勞工,以一定工會之會員為限
(B)限制雇主買入製成品
(C)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 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D)代扣工會會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團體協約法(A) 第 14 條團體協約得約定雇主僱用勞工,以一定工會之會員為限。(B) 第 15 條團體協約不得有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改良生產、買入製成品或加工品之約定。(C) 第 13 條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工會法(D)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稱經會員同意,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會員個別同意。二、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三、工會章程規定。四、團體協約之約定。五、工會與雇主有代扣會費之約定或慣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