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性別工作平等法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經立法院通過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請問下列何者非本次修正
之內容?
(A)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B)增訂權勢性騷擾之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C)增訂僱用受僱者 10 人以上未達 30 人之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有公開揭示之義務
(D)增訂「權勢性騷擾」之定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勞動部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自明(113)年3月8日生效之規定包括:本法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C) 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之救濟程序,(B) 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之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D)第 12 條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A)第 32-1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一、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二、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